(说法)保护百姓弱势群体的声誉刻不容缓
作者 李晓玲 | 2007年03月30日 17:36 | 浏览总次数 (562)- 法眼看天
保护百姓弱势群体的声誉刻不容缓
玲子
看到连篇累牍的对于兰州“小陇女”杨丽娟单方面的指责报道,及这一家所遭受的舆论负面责难,我觉得可悲。在呼唤和谐民主的当今,一切媒体自由的空间如此之大,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对于任何人施之压力。无论它怎样动作,大众获取信息的途径似乎成了点击量和眼球经济的新闻报道者的逐利噱头。然而,媒体报道的即时性,和事件延续性的差异,造就了人们群体心理的偏离,当人们反应过来的时候,一切已经为时过晚,悲剧也已发生,这些以所谓社会信任度获取支撑的媒体,在其中又扮演了什么样暧昧的角色?
记得阮玲玉说过一句话,人言可畏。虽然杨丽娟事件是个案,人们对于追星的谩骂也压住了造星者的幕后演绎,但对谁指责也无法脱离大众之口的抵牾。这里细究,存在着一个信息不对称,人格等级的问题。整个事件过程均是以一个小人物的逐星过程为主线的,杨1994年从十六岁开始,长达十三年的做梦,退学,三次赴港,进而连累家人,变卖家产欲见刘德华的行为固然偏执,不理性,但媒体的炒作不能不说是将这一家原本可以停下来的“朝圣”之旅,推到了极致。杨的母亲在宣读杨父长达十三页的遗书中,的确表达了这层难以承压的意思。刘在长达一年国内报道杨的事件之后,不仅没有表示出“公众人物”应有的豁达和人文关怀,反而指责杨“不孝不忠”,这可以说开了一个可怕的口子。即就是从行善积德的道德层面上讲,杨父指责刘的“绝情”似乎也说得过去。但反过来,刘的苛责对于人微言轻的这一家子小人物来讲,无异于“一言九鼎”,判了遭受大众罹骂的“无期徒刑”了。人们定位的傻子,弱智,神经病等负面形象的“靶子”他们不扛也得扛下去了。舆论面前不能够人格平等的现实,正说明了人性的缺失和冷漠,如果是个人私密范围还好,但在强势媒体面前,他们显得微不足道,他们的辩解和声音有谁能够听得到?
所以,可不可以这样臆想,由于媒体的大面积“口水”,杨的一家处在“溺水”的核心,不得拼死为自己讨个说法。虽然不像是秋菊打官司的“缠讼”,但被歧视的强烈自卫欲望,将这一家单个女儿的追星悄悄演变成了群组的以追星做假饰的“专程造访”活动,没有退路是自然而然的。有网友分析,刘“在道德层次上,远逊于汤加丽”。汤为艺术现身,起码没伤害谁,而刘自己的指责,却是用“艺术”害人,存在可救助他人而不为的过错。杨自己也说,他们一家为他付出了太多,刘都不能够“特殊”对待下他们,当面听听他们一家的心愿。杨父声辩说,刘指责杨“不忠不孝”,杨把忠孝奉献给了刘了,但成了人们责骂的中心,孩子承受不了这么大的压力,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损害,这不公平。佛以慈悲为怀,刘不配信佛,刘该担当起由他引发的他人受损的不利的社会责任。其实,除去道德层面的软着陆,和当事人双方的各执一词,我认为,这不是单纯的舆论导向引发的认同偏差,应该由法学家将此类理论研究提上议事日程,毕竟,我们的社会离不开媒体,它关注民众,针砭时弊,某些时候,信息的广大受众也是从中受益者之一。
这里,不能不说说《新闻法》的制定。1979年,我国提出“新闻改革”,“新闻法”也开始酝酿。1987年春,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拟定新闻法的工作做了安排,但是,二十年过去,由于种种原因,《新闻法》始终没有出台。而在国外,一些国家的新闻立法很完善,如美国的诽谤法,以及波兰、匈牙利八十年代制定的《新闻法》等,其经验对我国应该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媒体的新闻运作应该纳入到新闻法的调整中去。多起媒体恶性事件的影响,人们似乎觉得,新闻法的作用焦点是关心记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界定媒体采访权的范围。从辩证的角度讲,对新闻业的保护与管理是合而为一的,除了保护记者的采访权,也应保障民众的言论自由权,因为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组成部分。不可否认,在报道的同时,势必也会涉及到被报道者或者第三方的名誉,荣誉,肖像,人身等方面的权利。因而,对于这些方面,媒体不仅要担负起道义责任,更要担负起法律责任。在西方人眼中,以报纸为代表的新闻媒体正成为社会的“第二政府”。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名誉权都被认为是基本人权而得到平等的注视。为了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一些国家对那些可能使当事人的名誉遭受损害的新闻报导,必须反复审查和核定事实的细节,由媒体的法律事务部介入,在律师确认没有法律方面的问题后,才能发稿。至于记者,也应接受专业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强化新闻职业道德。
由此可见,如何使新闻媒体处在良性运作中,确实是一个摆在法律界研究中的全新的课题。我们如果能够增强报道的后续追踪,化解矛盾,解决报道引发的当事人名誉,荣誉等受损的压力,进行及时的疏导,就会大大降低恶性炒作的几率,正向上面的案子一样,人们遗憾地说,如果刘德华在得知此女的心理偏执和这一家面临的巨大社会压力后,及时地采取措施加以沟通,将它“遏制”在劝阻的位阶上,这种恐怖的“专程造访”可能早就和谐消解,毕竟,这种小人物的声誉也是声誉,人格该寻求到起码的平衡,大众的恶意也就销声匿迹,也没有杨家一家后来讨说法“升级”的必要了。这一点,亡羊补牢,新闻媒体似乎是做得晚了些。
200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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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我写过一篇文章。http://yuxiaoping.blshe.com/post/135/22392
我觉得对于杨女士的关怀是有必要的,但不是因为她的爱,是因为她的心理有问题。
我喜欢这样说法:爱你和你没关系,付出时我已经得到快乐。
不会惹你生气吧?